行业资讯:海南省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试运行

  新闻资讯     |      2024-09-06 23:23

  不再填写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改为通过平台二期进行填写登记。

  工程担保业务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为此,平台二期系统增加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等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通过该功能模块开展业务办理。

  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进展,研究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平台二期将提供合同信息填报模块。施工企业应提供合同履约信息和工程款支付凭证,每月10日前定期填报产值、新签合同额等数据。

  7月15日以后我省新开工项目,应按照新的技术参数和接口要求将远程视频监控、实名制、扬尘噪音监测、建筑机械安全监测等信息化管理设备接入平台二期系统。7月15日前已安装设备的在建项目无需更换现有设备,仅需要调整设备接口协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传输至平台二期。

  我厅将针对市县住建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不同需求,通过线上培训线下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

  各相关企业通过访问“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下载系统应用的操作手册。

  2022年6月22日起,安排平台二期服务商赴各市县对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培训(提前通知市县主管部门)。从7月下旬开始,对相关企业开展第二轮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二期相关功能的学习,充分以平台二期为抓手,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以适应新形势监管需要,并于6月20日前将账号申请需求通过OA邮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刘恒邮箱。

  (二)平台二期相关系统的应用影响到企业诚信评价和工程业绩认定,各相关企业应认真参与培训和学习,充分掌握各系统的操作和应用,确保项目正常使用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接入平台二期系统。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在建项目开展平台二期试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平台二期并填报、传输数据的项目和企业,应加强督促和指导,逾期未整改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我厅也将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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